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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允许私募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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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中国证监会宣布,拟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等三类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治理内控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等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具有监管权,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并可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出处 《当代贵州》 2013年第5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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