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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辞而别或赖着不走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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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近日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负责指导辖区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擅自提价业主可拒交,物业不辞而别或赖着不走最高罚10万元。
出处 《新华月报》 2013年第4期80-80,共1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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