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城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规划标准中山地适应性主要问题有:《城乡用地评定标准》(CJJ132--2009)指标未充分反映山地特征,生物多样性指标错误,评定方法存在严重问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有少量不适应的地方,需要进行技术性适应;《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规范中的原则性方面基本与山地适应,在规划的具体技术方面对山地适应性考虑不足;《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对山地城市存在山地冲沟缺失,水域控制线和绿化控制线的确定与山地环境不适应,暴雨蓄滞存区(塘链系统)没有明确其用地规划控制要求,对水系改造不慎重等;《城市环境保护规划规范》原则性规定强,具体的水环境、空气环境、固体废物等具体技术必须进行适应。建议尽快新编制《山地城乡用地评定标准》或《山坡地评价利用技术规范》。对其他几个标准进行山地城市使用时的补充技术导则编制,同时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出发,未来山地城市需要编制山地城市规划防山洪规范、山地城市规划防山地地质灾害规范、山地城市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山地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