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在于解决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定罪量刑方面的争议。但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这种争议不是南审判机关一次性处理,而是通过初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分阶段、重复审理加以解决。这种做法既可能造成诉讼的拖延.又无法保障多次审判一定更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促进控辩双方纠纷解决。现代各国之所以设置刑事审级制度,不仅在于案件经过一次审理就产生法律效力本身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而且在于刑事审级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功能。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3期75-75,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