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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不退不换”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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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2004年第一次征求意见开始,经过近10年等待,消费者终于盼来了汽车“三包”,家用汽车产品不退不换的历史从此结束。很多人关心,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换?发生争议怎么办?记者就此采访了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作者 左娅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3年第3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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