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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伴生性证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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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证明中,刑事证据根据其证明作用可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前者主要证明案件事实是否成立,后者则主要证明证据的来源是否清楚、收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从证据形式上判断与其他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是伴随着其他相关证据而产生的,可称为"伴生性证据"。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4-88,共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陈一云著.《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9页.
  • 2李学军著.《物证论-从物证技术学层面及诉讼法学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 3张明之,张晶.略论诉讼证据的定义[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6):31-33. 被引量:1
  • 4陈朴生著.《刑事诉讼法》,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129页.
  • 5汪建成著.《理想与现实》,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页.
  • 6蔡敦铭著.《刑事诉讼法概要》,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118页.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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