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已经朝着改良式当事人主义方向发展,为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确保法官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台湾地区几经曲折,于2004年在刑事诉讼法第七编之一引入认罪协商程序,立法过程可谓激烈而艰难。台湾地区在引入该程序时参考了美、意、日等国家的规定,更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符合本土的程序特色,司法运作过程中也给被告人科刑带来很大的利益,但是由于立法规定存有不足,导致认罪协商程序的适用并不普遍。为此,对待一项新的制度必须理性而谨慎。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11-118,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