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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认罪协商程序的引进和运作情况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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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已经朝着改良式当事人主义方向发展,为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确保法官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台湾地区几经曲折,于2004年在刑事诉讼法第七编之一引入认罪协商程序,立法过程可谓激烈而艰难。台湾地区在引入该程序时参考了美、意、日等国家的规定,更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符合本土的程序特色,司法运作过程中也给被告人科刑带来很大的利益,但是由于立法规定存有不足,导致认罪协商程序的适用并不普遍。为此,对待一项新的制度必须理性而谨慎。
作者 王小光 李琴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11-118,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台湾地区2004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七编之一协商程序立法理由第2条.
  • 2台湾立法院第5届院会记录,“司法院对有关量刑协商制度之说明”,载《台湾立法院公报》第93卷第17期.
  • 3于振华.“我国新增量刑协商程序运用之建议”,载《法学讲座》2004年第28期.
  • 4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455条之四第二项.
  • 5王兆鹏.“论刑事诉讼新增订之协商程序(上)”,载台湾《司法周刊》2004年第1181期.
  • 6黄朝义.“建议诉讼程序-协商程序”,载《月旦法学教室》2005年第35期.
  • 7何赖杰.“从拘束力观点论协商程序”,载《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第118期.

同被引文献31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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