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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约定加班费,未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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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近两年来.我所在的劳动服务公司为节省加班费支出,每每节假日.公司都事先发出通知:职工可自愿报名加班,凡愿意加班者.日加班费为平日工资的1.5倍。两年来,我共加班约二十余个工作日.所得加班费均为150%工资报酬。请问:公司这种协商约定加班费报酬的做法合法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1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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