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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未满能否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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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2009年6月.我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该公司成立工会,我被选为工会女工委员,任期3年。上任后,我积极维护女工的合法权益,引起老板的不满。2012年6月.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了与我的劳动合同。我认为.我的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工会委员任期尚未到,公司不应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1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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