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滥用职权犯罪的因果关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要确定某种行为为犯罪行为,首先就要认定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结果发生时,要求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滥用职权犯罪中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时,定罪处罚毫无争议,但危害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偶然的因果关系时,是否可以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否包括偶然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相当复杂,若不正确处理,就会导致主观归罪,或者客观归罪,或者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滥用职权犯罪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
作者 张良
出处 《神州》 2012年第34期139-13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