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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采矿权转让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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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目前,采矿权的转让热有着无限的魅力,这种热潮有时却把采矿权转让的立法初衷给淡化甚至与初衷相悖.因为现行的转让不是把采矿权作为转让的独立客体,而是作为资产变更的依附物,令人深感不解.笔者认为。
作者 徐春良
机构地区 长兴县地矿局
出处 《中国地质》 CAS CSCD 2000年第8期F003-F003,共1页 Geolog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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