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魏城乡居民身份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因时因地可以发生转换。北魏城乡关系不能简单等同于以朝廷、州郡县治所所在城市为代表的国家权力和乡里村落为代表的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一部分地方大族保持着"城乡双家制"的居住型态,和乡村土著望族积极组织凿井和建桥等公共事业,在城乡关系中扮演着沟通上下的媒介作用。北魏城乡诸色居民在佛教信仰、公共事业、外敌侵扰等因素下构建村落联合体。北魏城乡关系呈现出对立性融合的特征,是国家力量和社会势力交互作用的结果。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11-121,共11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0YJC77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