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收制度。具体来说,要实现三个方面的基本转变,即由主要向单一的国有、集体经济征税为主向各种经济形式主体征税的转变;由主要对物质生产产品征税向非物质生产产品创造价值征税的转变;由主要对经济领域征税向对全社会征税的转变。在"十八大"报告精神指引下,现行增值税改革将实现税制改革重点领域的突破,并将带动分税制体制的改革、推动税法体系的完善、促进税制结构的优化和理顺税收调节分配关系。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48-49,52,共3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