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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器乐创作的本质区别与管弦乐作品的“器乐化”和“声乐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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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弦乐创作中的"器乐化"与"声乐化"问题,虽是业界使用频率较高的一对专业术语,但业界对二者本质属性的界定与阐释,却同样鲜见。文章通过研究、论证,指出声、器乐创作的本质区别,当是"音乐陈述方式"的主要构成不同;并采用"穷举法"、"排除法"的思维方式和思辨、例证的论证方法,对上述观点加以检验。希望这些认识与理解,能够对从业者的创作和研究,发挥一点点积极作用。
作者 张少飞
出处 《音乐创作》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01-104,共4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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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赵季平.〈乔家大院〉交响组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8.
  • 7吴祖强.曲式与作品分析[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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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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