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中国法学界一直在推动着法律职业化的步伐。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科,法学的目的之一在于培养将来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法律人,而法律要应用于实践必须通过法律思维。法理学教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真正的法律人思维,尤其是推定、解释和论证三种法律思维方法。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13-116,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10年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0JGB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