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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宪法保障——以我国宪法第49条为中心 被引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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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第49条属于比较特殊的宪法条文,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理论框架下进行解释。制度性保障与基本权利保障相并列,主要用于保障传统的、既存的公法和私法制度,其保障效果是立法者不可废止该制度的核心,但可就制度的非核心内容进行规制。婚姻、家庭作为一种私法制度,仍然受到宪法的保障,宪法通过对立法者施加义务来维护该制度的核心。
作者 王锴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14,共12页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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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陈春生:《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中关于制度性保障概念意涵之探讨》,载《宪法解释之理论与实务》(第二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2000年版,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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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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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第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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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刘慧.《动物同性恋和基因有关,中国科学家详解奥秘》,http://www.people.com.cn/GB/huanbao/1074/2397313.html,2006年4月18日访问.
  • 102006年1月7-8日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与复旦大学在上海举办的"Diversity,Equality and Harmony: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Sexuality,Policy and Law"研讨会.

共引文献74

同被引文献1347

二级引证文献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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