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立案监督权是检察机关所享有的诉讼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实行使中,却遇到了因立法规定粗疏、缺失而导致的监督信息有限、监督手段乏力、监督效果差弱等困境,再加上检察机关自身的绩效考评机制和人员短缺等所带来的种种影响,立案监督的效果更是差强人意。但是,在新刑事诉讼法保持原有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拓展立案信息的线索来源,充分发挥现有监督权的功能,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配合与人员调剂整合,从而走出目前立案监督所面临的重重困境。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48-155,共8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