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9月23日发布了《关于第6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决定》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
出处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12年第4期35-35,共1页
Journal of LiMing Vocation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