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增设单一背信罪在理论方面、司法实践方面都有具体理由存在。在理论方面,背信罪是一种有着多年历史的财产犯罪,我国增设背信罪是历史的选择;背信罪从无到有,从特殊主体到一般主体的立法趋势,决定了在我国《刑法》中应增设单一背信罪。在司法实践方面,增设背信罪是平等保护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客观需求,是节约法律资源的实践需求,也是改变我国行政刑法规定形同虚设局面的实践要求。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年第3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