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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儒家义利思想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借鉴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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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并提出要“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可见,反腐倡廉,教育为先。古人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说,“利用政令来引导,利用刑法来整治,人们只求免于刑罚但无廉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教来整治,人们就有羞耻之心,且能敬服。”而要做到这点,就要认真抓好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多层面教育,这是反腐倡廉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抓好教育,才能使党的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重利不足以变其心”,“临大利而不易其义”。用“慎独”、“慎微”等优秀传统思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重义轻利,见得思义”。在这里,先秦儒家文化中的义利思想,对于我国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 石锐钦
出处 《前进》 2012年第5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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