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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I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在今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或者按规定办理退库。
出处 《中国税务》 2013年第3期8-8,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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