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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称携带炸药要求解决房产买卖纠纷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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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刘某购房事宜与甲建设公司发生纠纷.遂起意实施恐吓、报复。2012年8月13日上午.刘某事先觅得石块,用透明胶带、电线等物缠绕后放于黑色皮包内伪装成炸弹,当日15时30分许。刘某携带上述物品至在某商务楼办公的甲建设公司.进入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某办公室。
作者 张永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3年第2期59-61,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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