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完善并逐步规范,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也随之出现了,在这种前提下投资性房地应运而生。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核算,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两种模式,两种模式下会计核算方法完全不同,一种模式只能被同一企业采用,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模式。但如果选择了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于用途的改变而消失,这种模式也跟随消失,如果之后又重新出现了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可以重新选择一种模式进行核算。所以结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转换和后续核算模式的转换可以很灵活地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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