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本法直接编制合并报表具有简单、实用等特点,因而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积极探讨,但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持股比例变动情况下,如何采用成本法直接编制合并报表,目前还鲜有论及,然而此类交易或事项在实务中还常有发生。故文章对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子公司非同比例增发股份、子公司非同比例回购股份四种常见的引起持股比例变动的情况,如何采用成本法直接编制合并报表进行探讨,以期对实务操作有所指导或借鉴。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85-8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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