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区划分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目前的司法区划不但加重了司法权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强化了司法权的地方性,而且无力保障司法权的中立性,不利于解决跨行政区域纠纷,也无法平衡各司法区的案件负担。在中国建立"四实三虚"、与行政区错位设置的司法区体系,同时辅以三审终审制,既可以解决、缓解前述司法痼疾,又能促进司法机关及其人事、财政事务的中央化,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迈进。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34-138,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教育部社科项目"司法区划分制度研究"(项目号:09YJC82009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