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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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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舶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抵押权应当有效存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抵押权须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自救主义和司法保护主义两种模式。我国应采用司法保护主义模式,即船舶抵押权的实现只能通过法院强制拍卖船舶的途径实现。
作者 刘安宁
机构地区 辽宁师范大学
出处 《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7-18,共2页 Journal of Tianjin Manager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司玉琢,胡正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建议稿条文、参考立法例、说明[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
  • 2[日]近江幸治 祝娅 王卫军 房兆融 译.担保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邢海宝.船舶抵押权的完善.国际商报,2010-06-09.

共引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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