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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权效力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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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但对于应收账款质权生效要件却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过比较国外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社会的现状,认为应收账款质权的生效要件应为"合同+登记",对第三债务人的通知为合同内容而非生效条件。
作者 梁金
机构地区 哈尔滨商业大学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3年第5期137-138,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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