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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方可否仅仅作为通知方

arties to a contract be taken only as a notif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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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经营美国集装箱班轮航线的船公司可与找运人(shipper)签订服务合同,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对托运人作了如下定义: 1、货主; 2、接受海运服务的人;
作者 张京中
出处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 2000年第8期61-62,共2页 China Ocean Shipp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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