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国家权力,尤其是立法权要得到有效制约。立法行为本身并不属于宪法适用范畴,强调立法适用会导致立法至上、立法权不受制约的情形。宪法监督也不能代替宪法适用,它缺失制约立法权自身的内容,而后者恰恰是宪法实施的关键。因此,建立独立于立法机构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完善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关键。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235-241,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宪法权利体系研究"(项目号08JC820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