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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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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息红利税,简称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各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出处 《学习与研究》 2013年第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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