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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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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息红利税,简称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各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出处
《学习与研究》
2013年第2期48-48,共1页
关键词
股息红利
《个人所得税法》
利税
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境内
上市公司
经济组织
市场发展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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