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劳动合同变更法律问题包括因时间上的交叉导致的劳动合同变更与履行之间的混淆,区分变更与履行立足点是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实现方法包括合理预期原则、债之同一性之原理;因为劳动合同变更包括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因岗位调整导致的劳动者不到岗是否认定为矿工有不同的结果;在劳动法的倾向性保护前提下,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一方面通过书面协议方式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通过规章制度协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3年第7期129-130,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