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行政立法和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之间的关系,须视不同的习俗而定。地方行政立法之于有的习俗之保护,是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之于另外一些习俗之保护,可能则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之于某些习俗之保护,可能则既不是必要条件,也并非充分条件。所以,对于北方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各地方可能既须行政立法,也更须审慎立法。立法太多,太滥,可能反而不利于少数民族习俗的保护。以宁夏穆斯林用品市场的规范研究为出发点,完全可以得出以上结论。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3年第7期247-248,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作者承担的北方民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北方少数民族习俗和地方行政立法的关系研究"系列成果之一(2010Y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