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发争议的实例概述
开证行CAPITAL BANK OF JORDAN,AMMAN开立了一份即期付款、金额为EUR400,000.00的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发票必须显示如下证明:“……发票所显示的金额为未经任何扣减的确切货值。”该笔交易涉及了预付款和信用证两种结算方式,信用证金额为全部货值扣除预付款的差额。受益人提交的发票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并按信用证的要求在发票上显示了证明语句。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70-72,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