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是协调、解决CAFTA内争端各方权利义务争议的场所。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不同于已有的DSB、NAFTA争端解决机制,无处不体现着东方文化的价值取向,即磋商下的以和为贵。从争端解决机制的模式选取着眼,分析《争端解决协议》第四条项下的"磋商"及类似表达,探讨"磋商"下的价值评判。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50-52,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