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元1686年,两广总督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桢、粤海关临督宜尔格图经过长期的讨论,发布了影响深远的(《分别住行货税》文告,规定将广东商行(公司)划分为洋货行与金丝行两种,洋货行专营对外贸易,税率较高,称为“行”税,赴海关纳税;金丝行专营国内贸易,税率较低,称为“住”税,在税课司纳税。清朝初年的外贸企业都被叫做“牙行”,进而被李士桢等广东官员拆分为专营外贸的洋货行与专营国内贸易的金丝行两种。
出处
《中国民商》
2013年第3期78-88,共11页
China Civil Entreprene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