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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因受贿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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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案2012年12月侣目一审宣判。江西省九江市中级法院以被告人吴志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处 《方圆》 2013年第1期42-42,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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