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主要目的是说明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活动中,"社会的道德感情"这一因素的价值以及其所起的作用。文章从此三方面切入:第一,在法律活动中,"个人权利的解释";第二,这种感情虽然某些情况下会出现保守的特点,但是这并不构成否定其存在的理由;第三,"社会道德感情"虽然不是永恒不变的因素,但是观念之冲突中,个人权利主张者需要自己承担论证的义务。从而指出"社会道德感情"是一项法学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出处
《科技创新导报》
2012年第36期215-217,共3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