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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转非”仍可保留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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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日前发布的《山东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将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后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原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均保持不变。
出处 《乡镇论坛》 2013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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