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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写作中的作者署名与志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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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志谢部分。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一位作者负责。在每篇文章中的作者中需要确定一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信作者。第一作者与通信作者不是同一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座机电话、邮箱。作者如有外籍作者,应附本人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将该文负责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只列一位。由投稿者决定。
出处 《疾病监测》 CAS 2013年第2期125-125,共1页 Disease Surveil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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