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的观点,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同时也有其共同的标识,即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文化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素质。笔者认为,在民族的“共同文化”中,也应该包括共同的音乐,含:共同的音乐体裁形式;共同的乐器、乐曲、律制、音阶、调式;以至于追寻各民族的共同旋律音调结构和腔音列系统类型。
出处
《音乐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5-18,共14页
Mus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