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阐述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立法理念,即应注重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结合、预防机制和惩罚机制并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平衡;论述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的模式选择,认为中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立法模式应采用基本法、单行法和完善性法并存的综合性模式;提出了对现行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法进行立法优化的思路和建议,即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的专门化、提高立法层级、完善法律责任条款以及加强立法的国际合作。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13年第3期68-72,共5页
E-Government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网络环境下的河南省信息安全法规建设研究"(项目编号:B75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