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指责银行暴利时倾向于将其制度根源归结为"垄断",但"垄断"作为一个专业概念并不能解释我国银行业属性及其暴利现象。银行暴利的制度根源在于银行业的高度管制属性,体现在限制融资渠道、严格市场准入及利率不当管制等多个方面。管制与反垄断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两种手段,具有相对独立性及各自适用范围,以反垄断法来审查管制行为,效果极其有限。因而,控制银行暴利的途径应该是放松管制而非反垄断。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2-42,共11页
Ecup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