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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电总局下发通知纪录片拍摄前需先报送 2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象包括广播影视局、电视台、电视制作公司,这就意味着电视纪录片将像电视剧拍摄需备案公示一样,需先通过广电总局的报送公告程序后才可拍摄.并在电视上播出。
出处 《文化产业导刊》 2013年第3期77-77,共1页 Cultural Industri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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