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伪证罪存在的问题妨碍了律师行使刑事辩护权,对该罪名的滥用导致律师执业环境恶化,直接导致控辩审三角关系的不平衡。切实可行的纠偏途径可从律师伪证罪的非罪化入手。本文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提出了适用刑法时不构成律师伪证罪的具体标准,同时,对实践中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交流时罪与非罪的行为加以甄别。避免律师伪证错案的根本举措在于立法的明晰、律师豁免权的建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管辖方面已开始初步探索。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2期17-21,共5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