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决羁押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基本权利的强制处分。羁押决定的作出需要具备羁押理由和羁押事实,羁押理由包括涉嫌犯罪和羁押必要性理由,相应地羁押事实包括涉嫌事实和羁押必要性事实两部分。由此,在羁押适用上建立起了双重审查机制。我国1996年刑诉法存在羁押理由过于抽象、羁押理由与羁押事实区分不彻底、羁押事实在一定程度上缺失等问题,2012年刑诉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在羁押理由与羁押事实问题上取得重大进步。但是,这些成果需要相应机制予以完善和保障。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6-43,共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