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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性语言在辩护词中的体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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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辩护是一门综合艺术,辩护的语言也就应具有艺术性。辩护人发表辩护词的目的是劝说,因此,刑事辩护词可以而且应当运用艺术性语言来体现辩护的艺术。辩护语言的艺术性,具体表现为形式多变、情感渲染和修辞运用三个方面,有助于更好地实现辩护的目的。
作者 张清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16-120,共5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英]理查德.杜.坎恩著.《律师的辩护艺术》,陈泉生,陈先汀编译,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
  • 2廖美珍.《法庭语言技巧》.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页.
  • 3靳万森,徐景和主编.《成功辩护词评析》,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 4谷辽海,董服民主编,《大案名案法庭论辩实录》,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罗念生译.《修辞学》.北京:三联书店,1991年,第26页.
  • 6李辛,董服民主编.《大案、名案辩护代理词精选》(下册),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48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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