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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就业导向,推进就业援助立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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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德敏撰文《就业援助: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取向》指出,就业援助有利于实现贫困者生存权和发展权双重并重的效果,理应成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要做到:1.坚持“就业导向”原则。即在给予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基本生活救助时,始终要坚持以就业促进为基本导向,优先考虑促进其就业,优先考虑如何帮助其就业。2.向“能力贫困者”倾斜救助原则。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实行倾斜救助原则,重在提供就业培训援助和公共就业服务援助、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
作者 杨德敏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241-241,共1页 Acade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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