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虽然关于应如何平衡我国"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这对矛盾早已被学者们反复论及,但传统的研究方式尚需改进。通过对英国、美国和加拿大三国的比较法研究,一个新的研究思路被提出,它指出过去传统的研究路径———单纯地寄希望于移植某一国(或某一法系)的法,事实上无助于真正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与其社会文化、法律传统等因素紧密相连,并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所谓的国际标准。只有真正理解了这种复杂的关联,并结合中国自己的实际情况,才可能发展出真正适合中国的制度。
出处
《前沿》
2012年第23期76-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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