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属性,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发文代字由“渝办×”修订为“渝府办×”。修订后,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代字仍为8种,分别是渝府办文、渝府办发、渝府办、渝府办函、渝府办议、渝府办人、渝府办纪、渝府办电,文种选用、行文规则、发送范围等保持不变。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3期34-34,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