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流弊,《社会保险法》第20条和第21条是对旧制度流弊的修正。社会公正的规则要求,借鉴域外经验,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孝文化"资源制度化,制定家庭保障社会政策",精神赡养"制度化,将外汇储备的一部分直接用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112-115,共4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于杰兰主持的2011年度西藏民族学院一般科研项目"西藏民生改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myY08)的阶段性成果